以下是关于“北京陪诊照护”相干的关键词和信息
1、 北京陪诊服务这是一种专门为需要照顾病人的家庭提供陪伴服务的服务。在北京,许多医院都提供这类服务。
2、 照护人员在北京市内,有一些专门的机构为人们提供陪诊照护的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如何照顾病人、如何进行基本护理和如何与医生沟通等。
3、 照护公司在北京也有一些专门提供陪诊照护服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会提供一些专业的指点和支持。
4、 长者陪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愈来愈多的老年人都需要长时间的医疗照顾。因此,在北京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陪诊服务的机构。
5. 心理陪诊在陪诊过程当中,有时候也需要斟酌到病人的心理需求。因此,在北京也有一些专门为病人提供心理陪诊服务的专业人士。
6、 陪诊费用在北京,陪诊服务的价格因人而异,取决于提供的服务类型、时间长度和病人的具体需求等因素。一般来讲,陪诊服务的费用较高,但也能取得更好的照顾和服务。
7、 陪诊预约为了方便患者和家属,很多医疗机构和陪诊公司都会提供在线预约服务,让患者和家属可以提早预约陪诊服务。
大城市“陪诊师”年轻客户超6成,该行业有存在的必要吗?
大城市的陪诊师指的是陪病人在医院就诊,主要是因为这些病人没有空,或者是不懂得如何就诊,所以才有了这个工作的出现。很多人都误以为所有的顾客都是体弱多病,没有文化的老人,谁知道年轻客户竟然超过了6成以上。很多人也认为这个行业的收入很高,一天几百块钱的收入,一个月轻轻松松过万。但有过来人表示,这个行业尽管有高薪,但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并没有那么高,一个月过万可能很困难,需要积累经验,也需要积累客户。经过这两个数据的说明,很多人开始疑虑这个行业到底有存在的必要吗?
其实我是认为这个行业有存在的必要的。不管客户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他们只要成为顾客,就说明他们有一定的需求。比如他们时间忙,那么他们就没有时间去医院领药,尤其是中药,一般都是需要第二天去医院领取的,而很多人没空,所以需要请人帮忙。又比如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应该挂什么科,也不知道就诊的过程是什么,也不知道如何填就诊卡的信息,也不知道怎么缴费,等等。这些人是很慌张的,而且又不好意思问工作人员,所以自己就开始瞎忙活,耽误了很多的时间,甚至还会挂错号。因此这些人特别需要有人来帮助他们,能够进行一对一的服务,耐心地教他们填表,找到相对应科室的医生,然后帮助病人表达自己的病情,然后帮助他们缴费,带他们去做相应的地方做检查,以及做一些心理辅导。
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很多从业者没有丰富的经验,并且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积累客户,所以刚开始收入是很少的,一个月最多也就一两千块钱。但自己知识水平的提升,经验的积累,可以更快更好地服务客户,赢得客户的信任,慢慢地自己的收入就会增高。因此,大家不要灰心,尽可能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病人多,科技在快速发展,需要这份服务的人只会越来越多,收入就一定会越来越高。
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以常州为例
根据《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养老机构的收费由床位费、护理(服务)费、膳食(伙食)费、医疗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代办收费组成。
床位费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办院(园)基本条件评估标准(详见附表一)评估所得分值,对照床位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为满足少数老人或家属的特殊需要,设置的超过基本条件的床位,其床位费标准可向所在地价格、民政部门申请单独定价,并报市价格、民政部门备案。
护理(服务)费按照“常州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基本要求”(详见附表二),对照自理、介助、介护三个等级的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其床位费、护理(服务)费执行附表收费标准;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其床位费、护理(服务)费,在指导性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最高不超过20%。
床位费、护理费计算,一律按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膳食费(伙食费)由养老机构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按月公布帐目。
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时,按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养老机构应老年人或家属要求,提供个性化护理服务、心理慰藉、上门居家养老等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老人或家属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地价格、民政部门备案。
代办收费,即应老年人要求,养老机构提供代理、代办类服务,应据实结算一律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注
1、床位费、护理费计算,一律按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2、对独立安装电表的房间,每间每月免收20千瓦时电费,有余部分可结转下月,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电价结算。未独立安装电表的,不得收取用电电费。
3、评估得分450分及以下建议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提高办院条件建议自行取缔。
扩展资料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二)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
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参考资料
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